第十届广东版画作品展征稿通知(2023年9月8日截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展现新时代新面貌新成就,进一步繁荣我省版画艺术,推出精品力作,培养新秀人才,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肇庆学院主办,广东省美术家协会版画艺术委员会、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黎雄才美术馆承办的第十届广东省版画作品展拟于2023年10月在肇庆市举办,现将展览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

肇庆学院

承办单位: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版画艺术委员会

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黎雄才美术馆

肇庆美术馆

协办单位:

《中国版画》杂志

肇庆市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

林 蓝 陈晓建 叶正华 黄启明 谢冠华

主 任:

宋光智 钟 曦 梁卓豪

副 主 任:

李全民 杨小彦 邓耀明

李 康 丰双太 罗秋帆

秘 书 长:

郑星球 罗秋帆(兼)

委 员:

陈 波 樊 林 范国华 冯 原 顾亦鸣

林德雄 刘庆元 罗必武 齐 喆 邵明江

隋 丞 王永才 席 湖 肖 勇 张 珂

张新英 赵红雨 胡贤武 姜甲夫 陈志昕

办公室主任:

吴 勇

办公室副主任:

陈文彦

展览组:

梁翰宁 任兆国 莫小丽 陈 艳 王 聪

叶智敏 黎清好 黄慧妍 罗远梅 程泽培

罗 林 何美珍

编 辑:

温可琳 戴华刚

三、展览日期、地点

2023年10月(具体日期待定)

黎雄才美术馆 肇庆美术馆

四、展览规模

本届展览拟展出版画作品约280件/组(以实际评出数量为准)。

五、相关要求

(一)作品要求

1.作品题材和创作手法不限,不接受原版实物作品;作品须按版画规范由作者亲笔签名。凡2020年以来创作的,未参加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省级展览的作品均可投稿;

2.每位投稿者限选1件作品参评,原作画芯尺寸不超过(高)180cm×(宽)120cm(含组画),最小尺寸不小于30cm×30cm;

3.投稿作品一律为作者本人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复制品(包括其他非版画作品的仿制品);已入选同一级别展览的作品请勿反复投送,否则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评选资格。

(二)初评(照片)

1.初评需提供作品照片,统一为A4尺寸,建议通过顺丰快递寄送。照片背面须粘贴《参评登记表》(下载附件1)。注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版种、尺寸、创作时间、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

2.初评投稿日期:自征稿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截稿(以寄达时间为准)。展览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3.第十届“广东省版画作品展”参展报名表见附件。

(三)评选信息公布

初评、复评结果及相关展览信息将及时发布,具体请关注广东省美术家协会网站、“广东美协”公众号和“广东版画”公众号。

(四)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肇庆学院美术馆

收 件 人:任兆国 联系电话:15017590279

工作邮箱:msg2716577@163.com 邮 编:526061

咨询电话:2716577

复评待初评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奖项及作者待遇

1.本届展览拟评出:金奖3件(组)、银奖5件(组)、铜奖10件(组)、优秀奖20件(组);入选作品约242件(组)。(根据评选实际情况定)

2.获奖作品、入选作品由广东省美术家协会颁发证书,作者可获得申请加入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一次条件。

3.部分获奖作品拟由承办单位公益收藏,支付收藏费并颁发收藏证书。收藏费标准(税后):金奖作品8000元/件(组);银奖作品5000元/件(组);铜奖作品3000元/件(组)。入选作品原则上在展览(或巡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件。

4.本届展览将编印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册。

七、声明

1.严禁盗用、抄袭他人作品参评,一经发现,取消参展资格,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2.基于教育推广及宣传需要,主办方、承办方拥有对参展作品的拍摄、展览、出版、刊载与宣传的权利。

3.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第九届广东省版画作品展组委会拥有对本届展览各项事宜的解释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展览组委会负责协调工作。

附件:第十届广东省版画作品展参展报名表

第十届广东省版画作品展组委会

2023年5月29日


第十届广东版画作品展征稿通知(2023年9月8日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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