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泉州·福寿泉港”福文化主题书画作品展征稿启事(2023年6月10日截稿)

“海丝泉州·福寿泉港”泉州市泉港区福文化主题书画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福”文化资源转化利用,加快打造泉港文化标识体系,持续打响“海丝泉州”“福寿泉港”文化品牌,讲好泉港故事、传播泉港好声音,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宣传部、泉州市泉港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泉州市泉港区档案馆、泉州市泉港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决定联合举办“海丝泉州·福寿泉港”——泉港区“福”文化主题书画作品展,现将征稿启事发布如下:

01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泉港新城建设、经济腾飞、文脉传承、康寿福地、幸福生活等内容,以生动形象的艺术形式创作富含海丝文化泉州元素、山海泉港福寿之乡的“福”主题书画作品,深化“泉港是美丽家乡”共识,热情讴歌泉港建设取得新成就、新变化,激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和在外乡亲凝心聚力、砥砺前行。

02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宣传部

泉州市泉港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泉港区档案馆

泉州市泉港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承办单位:

泉港区书法家协会

泉港区美术家协会

03征稿对象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泉港籍公民及长期在泉港生活工作者(须附相关证明)均可投稿。

2.邀请省内部分书法家、美术家参与创作投稿。

04

征稿要求

1.内容:以福文化为主题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格言、吉语及绘画等,内容健康雅宜、积极向上。

2.规格:书法作品书体不限,篆书草书作品请附释文,书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书法和绘画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宣,最小尺寸不小于四尺对开斗方,以竖式为宜。

3.每位作者书、画限投一件作品。投稿作品需按成品黏贴完整,请勿装裱。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4.所有投稿作者均须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作品尺寸。作品落款要使用真实姓名,不得用笔名、艺名。信息不全者不予评审。

5.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作者拥有对作品独立、完整的版权,并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负,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6.限于人力,未入展的来稿作品一律不退,入展的作品展出结束后30日内由作者自行到收稿地址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05评审工作

聘请书法、美术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特邀作品不参与评审。

06作者待遇

1.本次展览拟评出优秀作品10件(书法、美术作品各5件),每人奖金3000元(税前);优秀作品提名10件(书法、美术作品各5件),每人奖金1000元(税前)。入展作品80件。另设特邀作品若干件。

获奖、入展作品数量,视评审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2.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向入展作者颁发相应的证书。

3.获奖作品和特邀作品统一交区档案馆保存,不归还作者。

07征稿日期

即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

08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泉州市泉港文化中心三楼文化馆

收稿人:庄培辉

联系方式:17850993661

09展览

展览时间:初定于2023年7月

展览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文化中心一楼展厅

10其他事项

1.主协办单位对本次展览所有参展作品拥有相关活动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展览、刊登及有关公益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2.本次展出不收参评、参展费和装裱费,所有费用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

3.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4.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之各项规定。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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