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烟台市书法篆刻展览征稿启事(2023年6月30日截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书法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备战全国第十三届书法篆刻展览,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烟台市书法篆刻展览。

01展览名称

首届烟台市书法篆刻展览

02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烟台市书法家协会

烟台美术博物馆

03征稿要求

(一)投稿范围:

凡是烟台市书协会员或在烟台工作、学习、居住的书法爱好者,年满18周岁,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二)作品要求:

1.内容:本次展览秉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文白均可,内容要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书写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也可书写有关烟台地域文化的诗文。书写时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书写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篇名。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2.规格:投稿作品分为书法、篆刻、刻字三个类别。书法部分:书法作品须提交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为6尺整张(高180 cm,宽度不超过97 cm)以内,一律为竖式。小字类(单个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为四尺整张(高138cm,宽69cm)以内,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为高35cm以内,长度248cm以内。册页作品成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5-12开(10-24页)。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 篆刻部分:篆刻作品寄印稿6-12方,附边款四枚以上,统一贴在四尺对开的竖式宣纸上。刻字部分:刻字作品材质为木质,单边最长不超过100cm。刻字作品初评采用照片评审,投稿应使用8寸彩色照片。初评通过的作品由烟台市书协通知作者邮寄原作品参加复评、终评,并附本人创作的书法作品一幅(四尺整纸以内,书体不限),以作评审参考。(投寄作品照片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刻字”字样。)

(三)投稿数量:

本次展览可多书体(含篆刻、刻字)同时投稿,每种书体限投一件。须在外包装明显位置注明书体。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四)费用说明: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五)填写信息:

1.请在书法作品(包括刻字照片、刻字原作、篆刻印屏)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册页作品注于最后空白页):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内容是否自撰。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2.请务必在信封或作品外包装上注明书体,组委会根据书体分类登记。3.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烟台市首届书法篆刻展览登记表》(征稿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随作品一并投寄。

(六)书写材料:

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览,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本次展览不接收非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绢类除外)。来稿作品请勿机裱托膜。

04评审

本次展览评审工作由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组织实施,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拟聘请省书协专家进行复评和终评评审),在媒体监督下阳光评审。限于人力,未入展作者不再通知。评审入展作品100件,从中产生优秀作品奖10件。

05展览出版 本次展出入展作品100件(含获奖作品10件),入选作者若干(名单附作品集后),本次展览拟定于2023年10月在烟台美术博物馆展出。本次展览拟出版《首届烟台市书法作品展览作品集》。

06作者待遇

1.向获奖、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向入展作者赠送展览作品集

3.非会员作品入展,其作者具备加入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4.市会员作品入展,作为会员绩效考核成绩之一。

07截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23年6月30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08收稿地址

邮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6号烟台市书法家协会

邮编:264000

收件人:姜玉松 13605358516

09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代笔作者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即取消参展资格,代笔者和被代笔者均二年内不得参加烟台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任何活动。情节严重者取消市书协会员资格。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烟台市书法家协会。

烟台市书法家协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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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烟台市书法篆刻展览征稿启事(2023年6月30日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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