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地方加入中书协、中美协奖励8000,加入省协会奖励2000!

玉环市文化发展“金榴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战略,加大对文化工作的奖励扶持力度,促进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环市文化发展“金榴奖”的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扎根榴岛大地,讲好玉环故事,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旋律和社会正气,提倡多样化,坚持艺术性和思想性并重,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三条 玉环市文化发展“金榴奖”下设“文化精品奖”“文化人才奖”“文化阵地奖”三个奖项和“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

第四条 玉环市文化发展“金榴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评审年份第二季度,在当年第三季度进行评审。

第五条 玉环市文化发展“金榴奖”的评选对象:户籍在玉环市(拥有玉环市居住证)的创作者所创作的作品;主要内容反映玉环本土文化或展示玉环风貌的作品。

第二章 文化精品奖(以优秀作品为主要对象)

第六条 评选范围

1.文学

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庄重文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在省作家协会或省文联主办的文学专业大赛中获奖;在全国著名纯文学期刊上发表或获奖的作品;其他关于玉环重大题材、公开出版、发表并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作品。

2.美术

获中国美术奖、中国美术金彩奖、齐白石奖;获文旅部群星奖;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展中获奖、入展;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奖、入展、入围;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3.书法

获中国书法兰亭奖;获文旅部群星奖;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专业大展中获奖、入展;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奖、入展、入围;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4.摄影

获中国摄影金像奖;文旅部群星奖;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专业大赛中获奖、入选;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奖、入选、入围;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5.音乐

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金唱片奖;获文旅部群星奖;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入选;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重大音乐赛事中获奖、入选;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奖、入选、入围;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6.舞蹈

获中国舞蹈荷花奖;获文旅部群星奖;在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入选;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重大舞蹈赛事中获奖、入选;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舞蹈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奖、入选、入围;在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7.戏剧

获中国戏剧奖;获文旅部文华奖、群星奖;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戏剧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奖;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重大戏剧比赛中获奖;在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8.曲艺

获中国曲艺牡丹奖;获文旅部文华奖、群星奖;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曲艺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奖;在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9.影视

获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凤凰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级电影或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的专业大赛中获奖;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主要栏目播出的作品;在中国电影或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10.民间文艺

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入选;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项专业大赛中获奖、入选、入围;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11.工艺美术

获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奖、入选;在省文联、省文旅厅、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专业赛事中获奖、入选、入围;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12.社会科学

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社科联主办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在全省党校系统理论研讨会论文评比中获奖;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第七条 文化精品奖奖励标准:

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20万元,获提名奖的奖励10万元;获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万元,获提名奖的奖励5万元;获台州市“曙光奖”的奖励1万元。

由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具有行业权威性的部门牵头组织的纯专业性大门类(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民间工艺、工艺美术以及社科理论研究等)的比赛(展评)中得奖的,区别作品类别、创作主体、获奖等级,按其比赛(展评)主办单位、比赛性质、范围规模、设奖情况等要素,经审核后确定获奖档次,对获国家级奖项的作品奖励3-5万元,获省级奖项的作品奖励1-2万元,对于其他重要的入围、入选作品给予酌情奖励。

在全国著名纯文学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关于玉环重大题材、公开出版、发表并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详见附件),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视版面及篇幅,给予不超过5000元奖励。

第八条 文化精品奖奖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主创人员、主要演职人员等一线人员奖励和精品再创作。

第三章文化人才奖(以各级协会会员为主要对象)

第九条 在评奖年度内加入中国文联序列一级协会和中国作协的,每人奖励8000元,对该会员所属协会奖励2000元;在评奖年度内加入省文联序列一级协会和省作协的,每人奖励2000元,对该会员所属协会奖励1000元。

第四章 文化阵地奖(以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文艺名家工作室、市内基层文艺团体、村居、社区为主要对象)

第十条 文化阵地奖评选条件:

1.由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市文艺名家工作室牵头举办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文艺活动;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台州市级协会奖励的优秀团队。

2.业余文艺团队要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和演出能力,积极参加玉环市级以上文化节会、赛事活动,组织各类文化广场、文化俱乐部活动,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在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文艺会演、比赛中获奖。

3.村居(社区)要组建文化队伍,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文化纪念活动、新闻宣传、理论宣讲活动等。要根据当地特色,自行举办各类文化展示活动,主要表现农(渔)村生活的文艺项目和特色民间民俗文化,表现历史地域特色风情和民间文体特色的群众体育竞技等内容。

第十一条 文化阵地奖奖励标准:

文化阵地奖每届评选5个以内,对获奖的文艺家协会、文艺名家工作室、文艺团体和村居(社区),每个奖励3-5万元。

第十二条文化阵地奖奖金主要用于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使用。

第五章 文艺精品创作扶持

第十三条 扶持范围

处于创作生产阶段的文学艺术、舞台艺术、影视艺术类和视觉艺术等文艺精品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文艺精品项目和重大文艺活动。具体包括:

1.文学艺术类项目。文学艺术主要指具有较高文学性和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长篇网络小说等创作项目。

2.舞台艺术类项目。舞台艺术主要指戏剧(含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和音乐、舞蹈、曲艺等艺术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剧目或单个作品。

3.影视艺术类项目。主要包括原创和改编的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等创作项目。

4.视觉艺术项目。主要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具有较强导向示范性和艺术性的大型主题创作展览项目。

第十四条 扶持标准

1.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音乐单曲、戏剧(小品、小戏)作品每部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文学、舞蹈、音乐套曲、广播剧、戏剧、曲艺类作品,每部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大型舞台戏剧、电影、电视连续剧(含电视纪录片)、动画片(含动画电影)类作品,每部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项目完成前,原则上最多拨付30%的扶持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40%资金;作品成功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励的,补足剩余扶持资金。

3.根据文艺创作的特殊性,对重大或有特别意义的文艺精品创作项目可申请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单位及个人通过市委宣传部或市文广旅体局、市文联上报。

2.各申报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策划选题,精心组织申报,积极推荐优质项目。

3.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文学类别的申报项目须已完成创作大纲或全部书稿20%及以上的章节,未正式出版;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类别的申报项目须已在浙江省备案,初步完成剧本,或完成详细故事梗概和分集大纲,未正式播出或公映;广播剧类别的申报项目须已完成剧本,未正式播出;戏剧类别的申报项目须已完成剧本或大纲(音乐、曲艺类须完成词曲谱),未公开演出。

(二)项目评选

1.项目创作单位(个人)须认真填写《玉环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并附详细策划方案、项目说明及相关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家评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提出拟扶持方案。

3.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选定对玉环文化事业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创作项目,可指派各部门(单位)组织创作生产,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4.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扶持名单和金额,由市财政局审核向申报单位拨付扶持经费。

第十六条 每届“金榴奖”评定的扶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扶持项目需在1年内完成,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适当延期。

第十七条 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由申报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创作单位(个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申报单位提交《玉环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中期报告书》和《玉环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完成报告书》。《玉环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中期报告书》经申报单位确认盖章后,报市委宣传部备案。《玉环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完成报告书》经申报单位验收通过并确认盖章后,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结题评估。扶持项目完成情况需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近五年申报资格、收回全部或部分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作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

挤占或挪用项目扶持资金的。

第十九条 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遵循“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实施,经费均为含税金额。同一家创作单位报送的同类作品不得超过2件,同一位作者报送的作品不得超过2件。多家单位(个人)联合申报的,由申报单位(个人)自行确定扶持资金分配比例。

第六章 申请和评选

第二十条 所有申报作品不得重复奖励,同一件作品届内获多个不同奖项的,以其最高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件作品跨届度获更高奖项的,给予奖励差额部分;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第二十一条 玉环市文化发展“金榴奖”中的“文化精品奖”和“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由宣传文化系统下属各单位申报,市文广旅体局、市社科联、市文联对参评项目进行审查,报送评审办公室;“文化人才奖”“文化阵地奖”由各单位和个人申报,由市文广旅体局、市文联对参评项目进行审查,报送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推荐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比,由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终审。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邀请文艺专家和相关领导组成,对报送的参评作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提出建议名单。

第二十四条 对有作品报送参评的文艺专家作评审回避,不参与该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取消下一届的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玉环市文化发展“金榴奖”的资金在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修订、第五届玉环市文化发展“金榴奖”起执行。原《玉环县文化发展“金榴奖”评选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杂志名录

2.各类国家级、省级文艺协会目录

3.《玉环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

4.《玉环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立项书》

5.《玉环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中期报告书》

6.《玉环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完成报告书》

附件1

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

专业文艺杂志

名 录

中国作家协会:《人民文学》、《诗刊》、《中国作家》

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

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大众摄影》

中国音乐家协会:《歌曲》、《词刊》、《儿童音乐》

中国舞蹈家协会:《舞蹈》

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戏剧》、《剧本》

中国曲艺家协会:《曲艺》

中国电影家协会:《电影艺术》、《大众电影》

中国电视家协会:《当代电视》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文学》、《民间文化论坛》

附件2

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中国作家协会单列

浙江省文联下属各协会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省舞蹈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曲艺家协会、浙江省杂技家协会、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浙江省作家协会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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